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课题管理工作,提升文旅领域研究质量与成果转化效能,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院聚焦文旅融合、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数字文旅、文旅产业经济等核心研究领域的业务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宗旨
围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聚焦文旅深度融合、非遗活态传承、乡村文旅振兴、数字文旅创新、文旅消费提质等重点方向,以“问题导向、实践引领、成果落地”为核心,培育兼具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山东省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提供智力支撑与决策参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组织实施的各类文旅类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等,涵盖课题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问责等全流程工作。
第四条 立项原则
1. 文旅特色导向:紧扣山东省文旅发展实际需求,强化研究的文旅行业适配性与落地可行性;
2. 质量优先原则:破除“五唯”倾向,重点考核成果的学术质量、实践贡献与行业影响;
3. 公平公正原则:申报、评审全程公开透明,保障文旅领域科研人员平等参与权利;
4. 成果转化原则: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文旅政策建议、产业实践方案、行业标准规范等,提升成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院职责
1. 制定课题管理制度、年度申报通知及文旅领域选题指引;
2. 组织课题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过程监管与结题验收;
3. 统筹课题经费(含自筹与配套)的管理,监督经费合规使用;
4. 负责课题成果的汇总、汇编、推广,对接文旅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文旅企业推动成果转化;
5. 受理课题管理相关的异议申诉,查处学术不端、违规申报等行为。
第六条 依托单位职责
1. 负责课题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申报人资质、材料真实性及研究基础;
2. 为课题研究提供调研场地、数据资源、团队协调等必要保障,监督课题负责人履职;
3. 规范管理课题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配合本院开展经费审计;
4. 协助本院推动课题成果在本单位及文旅行业的应用与推广。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职责
1. 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文旅领域相关性负责;
2. 制定贴合文旅行业实际的研究方案与实施计划,牵头开展田野调查、案例分析等实质性研究工作;
3. 规范使用课题经费,按时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结题材料及成果应用证明;
4. 确保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配合本院开展成果推广与转化对接。
第三章 课题类型与选题
第八条 课题类型
1. 重点课题:聚焦山东省文旅发展重大战略(如黄河流域文旅融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开展全局性、前瞻性研究,成果须形成可直接报送文旅主管部门的政策建议或可落地的文旅产业方案;研究周期1-2年,本院视情况给予部分经费资助。
2. 一般课题:聚焦文旅细分领域实际问题(如非遗文旅化传承、乡村民宿提质等),成果应具备行业实践参考价值;研究周期1年,以依托单位自筹经费为主。
3. 青年专项课题:面向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支持文旅领域创新型、探索性研究;研究周期1年,鼓励依托单位配套经费。
第九条 选题要求
1. 选题须契合国家及山东省文旅发展战略,聚焦本院核心研究领域,突出“文旅融合”“在地性”“实践性”特征;
2. 实行“开放选题+方向引导”机制,本院每年发布文旅选题方向(如“数字技术赋能山东非遗文旅融合”“乡村文旅振兴的山东模式”等),申报人可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3. 选题表述应科学、严谨、明确,体现文旅研究的核心内容与目标,一般不设副标题;
4. 不得重复申报已结题、已发表或在研的相同/相近文旅研究内容,不得跨领域申报非文旅类课题。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 课题负责人须为文旅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专项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每位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累计参与不超过2项(含主持),课题组总人数不超过8人(应包含至少1名文旅行业实践人员);
3. 依托单位须为合法登记的高校文旅学院、科研机构、文旅企业或行业协会,具备文旅研究基础条件;
4. 申报材料须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 本院通过官网发布年度课题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时间节点及材料规范;
2.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申报书》《课题汇总表》,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与电子版材料;
3. 本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申报人资质、选题相关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
1. 组建文旅领域评审专家库(涵盖高校学者、文旅主管部门专家、行业实践专家),评审时实行申报人单位、利益关联双重回避制度;
2. 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 通讯评审: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初评,重点评估选题价值、研究方案的文旅适配性;
- 会议评审:对通讯评审通过的课题进行复评,重点评估团队实力、预期成果的应用价值;
3. 评审全程记录,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排序,择优立项;
4. 评审结果在本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公开处理结果;
5. 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立项通知。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立项
立项课题在网站公示后即可按照流程办理有关手续。具体见立项通知及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 过程管理
1. 研究周期:重点课题1-2年,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1年;确需延期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延期不超过6个月且仅限1次;
2. 中期管理: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周期过半时提交中期进展报告,本院视情组织中期检查(含实地调研、成果阶段性评估);
3. 变更管理:涉及课题负责人、核心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等重大变更,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 结题报告(须包含文旅实践案例、应用效果分析);
- 研究成果(如论文、专著、政策建议稿、文旅项目方案等);
- 成果应用证明(如政府采纳文件、企业合作协议等,如有则提供);
2. 验收重点: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文旅方向、研究结论是否科学。
3. 结项验收服务:委托本院开展结项验收的,须按《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成果鉴定服务费标准》支付费用(在职人员600元/份、在校大学生350元/份),费用涵盖材料审核、专家遴选、鉴定组织等服务;
4. 豁免情形:因文旅研究探索性强未达预期目标,但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规行为的,可申请成果“免于验收”,但不纳入优秀成果序列。
第十六条 成果分类
1. 优秀成果:成果被省级及以上文旅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转化为文旅产业项目并产生显著效益,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
2. 合格成果: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研究结论科学合理,具备文旅行业参考价值;
3. 不合格成果:未完成约定内容、研究质量不达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成果与文旅领域无关,不予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 成果推广
1. 本院享有成果的使用权与推广权,可将优秀成果汇编成册、推送至文旅主管部门,或通过行业研讨会、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
2. 建立“成果-需求”对接机制,定期组织课题负责人与文旅企业、行业协会对接,推动成果转化为实际项目;
3. 对优秀成果完成人,优先推荐参与本院承接的文旅规划、政策咨询等横向项目。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1. 本院对课题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材料核查、进度跟踪、经费审计;
2. 依托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研究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1. 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通报批评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申报本院课题;
2. 擅自变更核心内容、逾期未完成且未申请延期、经费使用违规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项处理;
3. 依托单位未履行初审或监管职责的,暂停其1年申报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院发布的相关课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
修订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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