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鉴定标准办法
一、总则
1. 目的:为科学、公正、规范开展文化旅游领域课题鉴定工作,保障鉴定质量,提升文化旅游研究学术水平与实践转化效能,紧扣山东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聚焦文旅融合、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数字文旅等核心研究领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承接的各类委托课题、自主立项课题及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的文化旅游类课题鉴定工作。
2. 鉴定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实践导向,突出成果的科学性、文旅特色创新性、学术规范性、研究难易度和产业应用价值;遵循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鉴定,杜绝“唯论文、唯数量”倾向,注重成果的实际贡献与推广价值。
二、鉴定组织
1.由本院科研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专项鉴定方案、建立文旅领域专家库、遴选匹配鉴定专家、审核鉴定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鉴定过程中的异议与突发问题、汇总鉴定意见并形成最终结论。
2. 鉴定专家的遴选:
遴选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经济、文旅融合、数字文旅、乡村文旅等相关领域具备5年以上研究或实践经验;熟悉山东省文旅产业发展现状与政策导向,能精准评价成果的实践适配性;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无学术不端记录。
遴选范围:从省内外高校文旅学院、科研机构、文旅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龙头文旅企业的专家中遴选,确保专家结构覆盖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产业实践等多个维度。
回避制度:课题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课题鉴定专家;与课题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合作研究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鉴定工作小组也可直接启动回避程序。
三、鉴定标准
结合文化旅游领域研究特点,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鉴定,同时明确成果形式与查重要求:
1. 科学性:研究内容贴合山东文旅发展实际,数据资料(如调研数据、产业数据)真实可靠,研究方法(如田野调查、案例分析、定量模型)科学适配文旅研究场景,论证分析严谨充分,逻辑结构清晰完整。
2. 文旅特色创新性:在文旅融合机制、非遗活态传承路径、数字文旅应用模式、乡村文旅提质策略等方面有新突破;或在研究视角、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如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文旅融合);提出的观点、方案具有独到性,对文旅学科发展或产业实践具有推动作用。
3. 学术规范性:课题研究符合学术规范,研究报告、论文等成果格式统一规范,引用文献标注准确,参考文献著录完整;研究过程档案资料(含调研记录、访谈纪要等)齐全;成果需标注“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资助”字样,研究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2%。
4. 难易程度:综合评价课题研究的复杂程度(如跨区域调研、多主体协调)、技术难度(如数字文旅技术应用研究)、研究范围(如全域文旅发展研究)等,考量研究工作的投入强度与实施难度。
5. 应用价值:研究成果紧扣山东文旅发展需求,对解决非遗传承、乡村文旅升级、文旅消费提质、区域文旅协同等实际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政府文旅决策、企业经营管理、行业标准制定等提供直接参考,或可转化为文旅项目方案、政策建议、行业规范等,具有明确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
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上述指标综合评分,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优秀:各项指标均表现突出,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或极强实践指导意义(如被省级文旅部门采纳应用),在相关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且应用价值指标得分不低于90分。
- 良好:多数指标表现优良,研究成果有明确创新点和较强应用价值,对文旅产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各项评价指标平均得分在75分(含)-85分之间。
- 合格:基本达到课题研究要求,科学性、规范性无明显问题,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各项评价指标平均得分在60分(含)-75分之间,且无单项指标得分低于50分。
- 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即判定为不合格:研究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与文旅主题偏离;数据资料不可靠、研究方法不合理;成果未达到基本研究要求或未标注资助信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各项评价指标平均得分低于60分。
四、鉴定方式
1. 通讯鉴定:适用于一般课题及常规研究成果。鉴定材料(含研究报告、成果附件、查重报告等)以电子或书面形式送达鉴定专家,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独立审阅并填写《课题鉴定意见表》,明确鉴定等级建议及具体修改意见。鉴定工作小组汇总专家意见,综合确定最终鉴定等级。
2. 会议鉴定:适用于重大课题、争议较大课题或实践性强的重点课题。鉴定工作小组提前10个工作日将鉴定材料送达专家,组织召开线下或线上鉴定会议;课题负责人现场汇报研究成果(含实践应用方案),专家进行提问答辩与集中讨论,集体评议后形成统一鉴定意见和等级建议。鉴定工作小组根据会议结论确定最终鉴定结果。
五、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①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6000字);②相关成果附件(如论文、专著、政策建议稿、文旅项目方案等);③课题立项证书;④成果应用证明(如政府采纳文件、企业合作意向书等,如有则提供)。
2. 材料审核:鉴定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查重合规性及成果与立项要求的一致性。审核通过的进入鉴定程序;审核未通过的,通知课题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
3. 确定鉴定方式与专家:鉴定工作小组根据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复杂度及材料审核情况,确定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遴选3-5名适配专家,形成鉴定专家名单并提前告知相关人员。
4. 组织实施鉴定:按照选定的鉴定方式,及时送达材料、组织评审会议或回收专家意见,确保鉴定工作高效推进;对鉴定过程中的专家意见进行全程记录,保障鉴定过程可追溯。
5. 结果确定与通知:鉴定工作小组在收到专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分析,形成最终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委托方,并附专家鉴定意见摘要。
6. 异议处理:课题负责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及补充证明材料。鉴定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3名新专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不再受理二次申诉。
六、鉴定费用
1.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课题成果鉴定服务费标准》执行,根据鉴定方式、课题类型确定费用,在职人员600元/份,在校大学生350元/份,费用涵盖材料审核、专家劳务、组织协调等全流程服务。
2. 费用支付:鉴定费用由课题委托方或课题负责人在申请鉴定前一次性支付,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不予启动鉴定工作;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开具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院发布的相关鉴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山东省文化旅游领域科研课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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